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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童旭等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0-10-19点击数:

武汉晴川学院传媒艺术学院党字[2020] 2号

关于给予童旭等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为加强学院“三早一晚”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秩序,学院加强了对学生早自习、早练声、晚自习的管理。自2020年9月以来,以下同学

姓名

性别

班级

童旭

影制1902

高犇

播音1902

长期纪律观念淡薄,迟到、旷课情况严重,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端正学风、严肃校纪校规,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处理,希望以上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改掉错误问题。

请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增强组织性、纪律性。

特此决定!

传媒艺术学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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