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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郭锦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说明

作者:时间:2020-10-23点击数:

郭锦峰,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902班在读学生,学号20190803040。

2020年10月19日20:00,郭锦峰同学因男女朋友问题,动手殴打2019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潘文,并对其进行辱骂、恐吓,导致学生潘文当晚出现脸颊红肿和头晕症状。

该生的打人行为,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对学院的安全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考虑到该生在遵守校纪校规中的不当行为,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郭锦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处理(处分解除可以参照《武汉晴川学院学生手册》第六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希望该同学能认识自身错误,对照自身反省问题,请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武汉晴川学院传媒艺术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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