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正文

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6-11-29点击数:

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

暂行办法

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推进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竞赛类别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六类:

第一类:国际性学科竞赛与国家级重要大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国家级重要大赛是指由教育部主办和社会影响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第二类:一般性全国大赛。一般性全国大赛是指由教育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其他部委、国家行业协会及全球知名跨国公司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性赛事。

第三类:由湖北省教育厅主办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竞赛以及第一类学科竞赛湖北赛区的决赛。

第四类: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第五类:由武汉地区高校联盟、知名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

第六类: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初赛,奖项按照规定的比例产生,等同于校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在后续比赛中所获奖励参照第三类竞赛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 教务处的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科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校内承办单位,并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3.审核指导教师工作量、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金额以及获奖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

4.协调解决竞赛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整理、归档竞赛相关资料。

(二)承办单位的职责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负责人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2.组织学生报名,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3. 确定竞赛项目负责人,督促与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为确保指导效果,同一竞赛,一名教师指导的学生团队不超过3个。

4.竞赛承办单位在开赛前一个月提交《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培训工作安排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立项。在竞赛报名结束两周内,提交《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参赛报名统计表》(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5.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6.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可将竞赛相关课程纳入专业选修课程。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参加学科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个人、团队及指导教师。

第四条 奖励原则

(一)对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学校将根据获奖类别给予相应奖励。

(二)凡未经学院同意,以个人名义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需经相关学院审核,报学校认定后方可给予相应奖励。

(三)同一竞赛,给予团队奖励的不再奖励个人。在同一竞赛中多次获奖者,奖励取最高级别,不重复奖励。

(四)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工作量以培训开始前教务处审定的计量。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学分,每学年核计1次。奖金按自然年度审核。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 经济奖励

学校根据获奖类别与等级对获奖学生个人(团队)及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其中,第六类竞赛不给予经济奖励。

竞赛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生个 人

学生团 队

指导教师

学生个 人

学生团 队

指导教师

学生个 人

学生团 队

指导教师

学生个 人

学生团 队

指导教师

第一类

2000

5000

2000

1000

3000

1000

800

2400

800

600

1800

600

第二类

1600

4000

1600

800

2400

800

600

1800

600

500

1500

500

第三类

1200

3000

1200

600

1800

600

500

1500

500

400

1200

400

第四类

800

2000

800

500

1500

500

400

1200

400

300

900

300

第五类

400

1000

400

300

900

300

200

600

200

100

300

100

(二)学分奖励

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学科竞赛所获奖项用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用于认定素质拓展学分的奖项不再给予经济奖励。

等级

类别

特等奖

(学分值)

一等奖

(学分值)

二等奖

(学分值)

三等奖

(学分值)

第一、二类竞赛

7

6

5

4

第三、四类竞赛

5

4

3

2

第五、六类竞赛

2

1

0

0

第六条奖金分配

学生个人、团队和指导教师的奖金统一发放给承办单位,由各单位参照学校制定的奖励标准,根据竞赛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各自的贡献度进行分配。

第七条奖励程序

1. 竞赛承办单位在竞赛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报送有关文档资料,包括:《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4)、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等。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学科竞赛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3.学校办公会核查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2.《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培训工作安排表》

3.《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参赛报名统计表》

4. 《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武汉晴川学院

2016年10月31日

Copyright © 2017-2020   武汉晴川学院   鄂ICP备10004916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邮编:4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