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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江思源同学院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5-03-12点击数:

江思源,女,传媒艺术学院影制2402班在读学生。该生在2025年秋季学期找人代课,违反学习纪律。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院内警告处分,处分期为6个月。处分期内出校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期满后按规定申请解除处分。希望该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改掉错误问题。

请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增强组织性、纪律性。

特此决定! 

 

武汉晴川学院传媒艺术学院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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