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思源,女,传媒艺术学院影制2402班在读学生。该生在2025年秋季学期找人代课,违反学习纪律。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院内警告处分,处分期为6个月。处分期内出校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期满后按规定申请解除处分。希望该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改掉错误问题。
请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增强组织性、纪律性。
特此决定!
武汉晴川学院传媒艺术学院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