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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高雅曦院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4-04-15点击数:


高雅曦,女,传媒艺术学院23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读学生,学号:20230803070,该同学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校外住宿。为加强学院学生管理,规范学生在校生活秩序,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武汉晴川学院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 院内警告 的处理,希望该同学端正态度,积极改正。

请全体同学学习先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增强组织性、纪律性,共同维护寝室环境安全。


传媒艺术学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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