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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童旭等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1-11-15点击数:


武汉晴川学院传媒艺术学院学工字[2021] 010

关于给予童旭等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秩序,学院加强了对学生上课纪律的管理。自202110月以来,以下同学:

姓名

性别

班级

童旭

19影制2

程浩翔

20广编1班

蔡子翔

20广编2班

肖圣职

20广编2班

李沅哲

20播音1班

张明轩

20播音1班

张韵婧

20播音1班

牛艺泽

20播音2班

 









 长期纪律观念淡薄,旷课情况严重,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为端正学风、严肃校纪校规,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处理,希望以上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改掉错误问题。

 请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增强组织性、纪律性。

 特此决定!

                                          

传媒艺术学院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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