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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小月、彭静楠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1-05-31点击数:


 

张小月,女,广播电视编导1803班在读学生;彭静楠,女,播音与主持艺术1802班在读学生。

因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锅等学校明文禁用的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武汉晴川学院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院内 严重警告 的处理,希望以上同学端正态度,改掉错误问题。

请全体同学学习先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增强组织性、纪律性,维护寝室环境卫生安全

特此决定!

 

武汉晴川学院传媒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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