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给予9栋531寝室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1-04-22点击数:


为加强传媒艺术学院室风建设,规范学生在校生活秩序,学院加强了对学生寝室违纪违规行为的管理。

以下宿舍

楼栋号

年级

寝室号

9

2020

531



 

检查出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锅等学校明文禁用的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武汉晴川学院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院内 通报批评 的处理,希望以上同学端正态度,改掉错误问题。

请全体同学学习先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增强组织性、纪律性,维护寝室环境卫生安全

特此决定!

传媒艺术学院

2021年4月21日

 

Copyright © 2017-2020   武汉晴川学院   鄂ICP备10004916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邮编:430204